卷下 · 第五十八篇
水病针法论
凡刺之法,不过补泻经络,祛邪纳气而已。其取穴甚少,惟水病风㽷肤胀①,必刺五十七穴。又云:皮肤之血尽取之,何也?盖水旺必克脾土,脾土衰,则遍身皮肉皆肿,不特一经之中有水气矣。若仅刺一经,则一经所过之地,水自渐消,而他经之水不消,则四面会聚并一经,已泻之水亦仍满矣。故必周身肿满之处,皆刺而泻之,然后其水不复聚耳。此五十七穴者,皆脏之阴络,水之所客也。此与大禹治洪水之法同。盖洪水泛滥,必有江淮河济,各引其所近之众流以入海,必不能使天下之水只归一河以入海也。又出水之后,更必调其饮食。经云:方饮无食,方食无饮,欲使饮食异居,则水不从食,以至于脾土受湿之处也。无食他食百三十五日,此症之难愈如此。余往时治此病,轻者多愈,重者必复肿。盖由五十七穴未能全刺,而病人亦不能守戒一百三十五日也。此等大症,少违法度,即无愈理,可不慎哉。
- ①㽷:音睡,水肿病。
半松斋刊本 · 医学源流論二本篇在第 11–12 拍
第 11 / 75 拍 · 本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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